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济发展部、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正式发布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预通知,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项目类别,做好申报准备。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大科技计划
【前沿科技攻关专项】围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攻关需要,采取主动设计、企业定题等方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
(1)支持对象:主要支持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
(2)申报要求: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3倍。
(3)支持政策:单个项目一般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4)预计申报时间:2026年2月。
(5)联系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82159816。
【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引导专项】针对我市企业技术攻关需求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和验证转化支撑。
(1)支持对象:市财政支持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载体)。
(2)支持政策:单个项目一般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3)预计申报时间:根据专项具体申报通知。
(4)联系处室:成果处,联系电话:82159813。
二、重点科技计划
【产业发展攻关专项】聚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三个方向,围绕破解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1)支持对象:主要支持建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2)申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3倍。
(3)支持政策:单个项目一般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4)预计申报时间:2026年2月。
(5)联系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82159816。
【技术创新研究专项】聚焦重点技术创新领域,围绕企业需求,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1)支持对象: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
(2)申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需联合企业开展科研攻关,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3)支持政策:单个项目一般给予50-1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4)预计申报时间:2026年3月上旬。
(5)联系处室:规划处 联系电话:82159860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及产业化。
(1)支持对象:主要支持“创·在嘉兴”创新创业大赛落地项目。
(2)申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3)支持政策:单个项目一般给予50-1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4)预计申报时间:2026年2月。
(5)联系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82159816。
三、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公益性研究专项】聚焦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以及优势学科发展方向,开展探索性研究。
(1)支持对象: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
(2)申报要求:项目需自筹经费开展。
(3)预计申报时间:2026年2月。
(4)联系处室:规划处 联系电话:82159860。
【概念验证专项】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对早期具备产业化潜力的科创项目实施技术可行性验证和商业化、市场化验证,推动科技成果验证转化产业化。
(1)支持对象:市级及以上管理的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基地引进培育的初创团队项目。
(2)支持政策:单个项目一般给予3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3)预计申报时间:实行常态化申报,一般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
(4)联系处室:成果处,联系电话:82159813。
【软科学研究专项】围绕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改革创新、产业创新、重大任务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
(1)支持对象: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端智库等。
(2)申报要求:专项分为财政资助和自筹两个类别。
(3)支持政策:财政资助类单个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4)预计申报时间:2026年3月上旬。
(5)联系处室:规划处 联系电话:82159860。
四、协同联动计划。
【联动实施专项】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并择优提出的科技项目。
(1)支持政策:上升为市科技计划项目。
(2)预计申报时间:根据专项具体申报通知。
(3)联系处室:规划处 联系电话:82159860。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备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和财务管理等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或专业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
(3)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单位和项目组成员信用及科研诚信状况良好。(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项目
实施期间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或相关的协议书。
2.项目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或内容类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
(2)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一般不超过2项在研项目,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另有明确的除外)。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等,请留意各专项具体申报通知。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 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