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点击次数:158 发布时间:2026-03-26 08:56:26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资源,促进成果转化,切实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根据《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嘉科高〔2024〕16号)要求,开展2026年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达标即准、无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4%;

3.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软件类企业不低于15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

(四)企业已实施2个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企业自主立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3项以上。

(五)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7项以上。

(六)建有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中心的研发费用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账。

(七)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17日前通过嘉兴科技引擎平台(网址:https://kjj.jiaxing.gov.cn/)完成在线填报,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未注册过的单位及申报用户需先进行注册(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5151402)。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对申报市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做好辅导工作,对于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中心,科研院所提供的设备、场地、人员等可视同企业自有要素,于2026年4月30日前在科技引擎系统中对提交申请的研发中心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并将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部门推荐上报的拟认定研发中心进行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

各级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嘉兴市科技局王书婷  0573-82159818;

南湖区科技局徐海英  0573-82838293;

秀洲区科技局马鉴浩  0573-82750727;

嘉善县科技局刘天志  0573-84127163;

平湖市科技局徐晨栋  0573-85630309;

海盐县科技局李金宇  0573-86161668;

海宁市科技局朱  慧  0573-87235594;

桐乡市科技局邱锡祥  0573-89398323;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董阳  0573-82060391;

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孙超琴  0573-85581710。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5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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